記者藍凱誠、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購買問題原料油精製成117項油品販售,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正義公司人員是故意購買問題油品,上午依過失犯食安法罪,判處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有期徒刑8月,正義公司無罪。
至於供應飼料油的裕發油脂公司董事長何吳惠珠和仲介油商林明忠,則被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其中10月得易科罰金)及4年2月;正義公司負責採購的胡金忞過失犯食安法判4月,得易科罰金、其他吳姓、許姓、江姓及潘姓採購人員無罪。
正義公司辯護律師陳君聖說,從判決內容看來,足以顯示正義公司是受害者,並不知道所購買的原料油遭上游摻混其他油,待收判決書研究後,會再上訴。
正義公司生產的維力清香油等豬油產品,曾是全台市占率首屈一指的品牌,但2014年10月間遭檢舉查出前正義公司處長、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涉嫌以飼料豬油假冒食用豬油賣給正義後,不僅正義公司商譽破產,也引爆滅頂怒火。
檢方起訴指出,正義向頂新製油、越南大幸福及裕發等六家廠商,總計購買1萬5800多噸飼料用油,製成117項豬油產品,八年來總計出貨給691個通路及商家,全部被消費者吃下肚,不法獲利約32億元。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裕發油脂董事長何吳惠珠與林明忠明知正義公司購油是要製造食品豬油,兩人2009年至2014年間 ,將來源不明、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攙混其他種類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觸犯加重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安法。
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致購入裕發等4家公司來源不明、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作為原料油,用來製造販售各類油品,依過失觸犯食安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