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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 6年後上路 土地開發審查縮短

#政策 #國土計畫法 #土地開發審查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30)日表示,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6月前公布,但仍需要花6年時間來擬定全國、縣市國土計畫,畫設出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及海洋資源四區,民國111年正式上路後,現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時間將由平均2年縮短至1年以內,可望創造保育與發展雙贏的局面。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國土計畫法在立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的晚上通過,包括先前通過的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國土三法全數到位,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埤,可以建立國土新秩序。陳威仁說,國土計畫法從草擬到三讀歷經18年,五進立法院,命運坎坷,看到此法通過,非常高興。

我國現行土地可概分為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3類土地,以區域計畫土地占逾70%居冠,都市計畫土地占14%,但三者之上缺少一個上位的指導原則,明年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後,中央與地方將花6年時間擬定國土計畫,全國國土將畫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四個分區。

依規畫,105年6月~107年6月中央要擬定完成全國國土計畫(畫定四個分區),隨後兩年(107年6月~109年6月)各縣市政府在全國國土計畫這個最上位的指導原則下,擬定縣市國土計畫,接著再花兩年確認這四個分區,預計於111年6月前公告上路。陳威仁表示,111年6月以後,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區域計畫法走入歷史,國土計畫成為國土利用的最上位指導原則。國土計畫法成為上位指導原則有什麼好處?

陳威仁說,過去要開發工業區、建機場、蓋水庫都要從農牧用地(區域計畫土地)變更,但這樣的變更會被說成「侵蝕農地」,引來許多爭議,在國土計畫成為上位指導原則後,未來四個分區中只有「城鄉發展地區」才可以變更使用,不會從農業發展區、國土保育區來變更使用,如此一來爭議會大幅減少。

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區域計畫土地(農牧用地)要申請開發許可,需經中央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許可後才可以開發,平均要花2年,但未來由於已畫定四區,只能在城鄉發展地區申請開發,且只要經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即可,估計1年內即可獲開發許可,時間、程序上都更為簡便。

如果屬於跨縣市的土地開發該由誰來審議?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表示,這會由中央的「國土計畫審議會」來審查。內政部表示,6年後國土計畫上路,將會創造保育與發展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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