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卜敏正/太保報導
「我在乎的不是錢,是生命、是家庭財產的守護。」5年前在嘉義教書的朱善傑,買了1間「起家厝」,建商交屋時在門口種了1顆小葉欖仁綠化植栽,他曾夢想帶著孩子在樹下玩耍,跟樹一起長大。不料有一天樹卻被鄰居王小姐砍斷了,提告期間,他因工作住在北部,為了訴訟須南北奔波,但他仍不後悔自己的執著。
朱善傑家門前的小葉欖仁,被砍斷後僅剩樹根,他為此提出訴訟。(記者卜敏正/攝影)
朱善傑表示,因多次跟王小姐溝通,都無法達成共識只好提告。目前案子已偵結,對方被檢方依毀損罪提起公訴
他說,當初在嘉義買房子很重要的原因,是可以擁有1棵屬於自己的樹木。家門前的小葉欖仁長得很好,每天上班前他會澆水,假日施肥、除蟲、修剪,5年時間已長到2樓高。
有一天隔壁鄰居王小姐說,樹木長到2樓高不好,但為什麼原因、哪裡不好也說不清楚。後來他因工作搬到北部,王小姐說會派人修剪,結果卻是把整棵樹給砍斷了。
朱善傑聽到消息,立刻搭高鐵回家,看到這棵樹被砍死後留下樹頭,怒火難耐。他認為,這棵樹的存在不僅是樹木,背後的情感是用錢買不到的。
王小姐無奈地說,自己也喜歡樹,這棵樹屬於社區共有,當初純粹是因颱風後斷枝落葉太多,她請人修剪,可能因口誤才造成樹木被砍斷。她願賠償,也曾請里長調解或賠種1棵,但對方一直不接受,甚至獅子大開口。她認為賠償也要合理,既然對方提告,她只能靜待司法還她公道。
朱善傑表示,訴訟期間花費與心力付出,更甚重種1棵新樹。但他必須用行動告訴對方,這絕不只是賠償問題,他重視的是生命,對個人家庭財產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