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綜合報導
台北市最近發生建設公司銷售建案,因購屋人違約而沒收預收款項,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後經稅務機關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還遭裁處罰鍰。
台北某建設公司因為漏繳營業稅而挨罰。(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稽查機關於查核某建商銷售的預售案時,發現建商與買方投資公司已在2011年間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建商在收取各期預收土地款時,已依規定分別開立土地免稅銷項發票,金額共5億元。後來因買方遲延付款,建商依合約規定,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方付款,但買方仍未給付,建商才在隔年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聲明全數沒收已繳納的預收款項5億元。
然而,從建商賣預售屋向買方收取款項,後來全數没收買方已繳納的5億元,稽查機關認定是屬與銷售行為有關的違約金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發票繳稅,因此針對短漏報銷售額必須補徵營業稅,且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說明,在國內銷售貨物,依法應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指的是營業人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在貨物價款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建商銷售房地因為購屋人違約沒收的款項,也算在銷售額之內,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
財政部提醒,建商銷售建案時,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發生短、漏報繳營業稅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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