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攬個人房屋設計、裝修工程等,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按照每期應收的款項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近期不少被國稅局查獲漏報,都是因為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想列報裝修成本,而「順藤摸瓜」查到漏報狀況。
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起實施,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房地,應依房地交易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之餘額為所得額,報繳應納稅額。
其中支付房屋裝潢、修繕工程等費用,若要列為成本費用,必須取得並妥善保留相關單據,例如裝修工程的估價單、付款明細、統一發票等,日後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才能提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國稅局近期發現,有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案件,希望扣除室內設計或裝修等成本費用,但承攬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營業人因此遭補徵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