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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停車位別只看「圖」 2招避免停車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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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買了車位卻無法停車?近日有消保官接獲民眾申訴,購買預售屋含機械停車位,契約上雖有記載車位大小,但因沒有扣除周邊梁柱寬度,致使車子只能剛好停進車位,若旁邊停有車輛時根本無法開門。對此,消保官建議有2個方法避免如此窘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現行法規並未要求建商在契約上載明「量測方式」,致使消費者買預售屋停車位常會遇到車位大小不符需求的問題。(翻攝自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
 
停車位 大刊頭(翻攝自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
 
消保官謝明謙表示,停車位糾紛多半出自於停車位規格不符、短少、平面停車位靠邊牆、因樑柱難以出入、平面停車位空間狹小難以上下車以及車道寬度或曲線半徑不足迴旋等,要求建商賠償或更換車位;但建商往往以停車位規格符合規定或已無停車位更換等原因,拒絕消費者要求,造成糾紛。
 
目前的「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必須記載停車位的規格(如長、寬、高),但並無規定停車位規格的量測方式。像是最近台中市政府消保官便接獲消費者申訴,購買預售屋停車位,卻因沒有事先扣除周邊梁柱的寬度,造成駕駛人停車不便的問題。
 
對此,謝明謙建議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停車位時,可請建商在契約上寫明不包含周邊樑柱的停車位淨規格,並在驗收時實際開車前往現場試停,以免交屋後停車位規格不符需求。
 
民眾除了要懂得自保外,謝明謙也表示,市府已建請內政部修正「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據「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停車位完工規格的尺寸發生誤差,買方得就短少部分請求減少價金。雙方未達成前項協議者,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建商不得以停車位規格容許誤差作為免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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