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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報房屋價值「太誇張」 建商遭要求補稅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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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不少建商銷售房屋時,在房地總價契約簽定後,會刻意壓低應課徵營業稅的房屋部分售價,同時抬高免稅的土地售價來避稅,導致房地價格雖不斷飆升,但其中屬於房屋售價所占的比例卻低得誇張,國庫也因此短少營業稅收。近日就有建商因為低報房屋價值太過嚴重,被國稅局要求補稅1483萬。

稅改新制尚未實施前,現行的房地分離課稅讓業者有逃稅空間。(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捷運紅樹林站周邊房市景。(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土地及房屋在法律上雖是不同的權利個體,在國內交易習慣始終是房地併計單一價格,由於現行稅法規定銷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讓建商心存僥倖,銷售房地時藉由「壓低房屋售價,抬高土地售價」逃避稅負。不少建商誤以為只要將房地售價分別載明,就可依照各別價格計算申報營業稅,而刻意壓低房屋售價,忽略營業稅法中「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的規定,被國稅局調整房屋售價並追討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就查獲某建商於97至98年間銷售房地總價2億3361萬,分別開立房屋銷售價格8800萬及土地銷售價格1億4561萬的統一發票,但查核後發現,建商申報的房屋銷售額與土地總價比例,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比例,也較銀行業者提供審核相同建案所評估的建物與土地總價比例更低,售價明顯不合理。

該建商雖然提出分別載明房屋及土地銷售價格的買賣契約書為證,但對照國稅局查到的時價資料,其房屋銷售價格顯然低於時價,建商又提不出正當理由,被國稅局依營業稅法規定,以時價調升房屋銷售價格,核定補徵營業稅約1483萬,給不老實報稅的建商一次嚴厲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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