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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百萬都更案施工擋路 住戶提告卻敗訴!法官:拆違建就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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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41巷正進行都更案施工,該建案開價單坪130多萬元,卻被附近住戶檢舉有擋路糾紛。後方老公寓的鄰居住戶主張,平時走家門前巷子40多年了,但如今都更後,會讓5米巷只剩2米,另外,施工期間巷子也成了工地,害他們無處可通行,雙方鬧上法院,不過最後卻是判住戶敗訴!
 
當事住戶指出,原本出入的巷子被圍進都更案施工範圍,造成通行路途難走又耗時,提告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法官認為其實可以走替代道路。實際走訪,住戶需要請鄰居開門,先通過公寓天井再經過一扇門穿越後方房子20公尺,才能抵達外頭馬路。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41巷正進行都更案施工,該建案開價單坪130多萬元,卻被附近住戶檢舉有擋路糾紛。圖/截自Google Maps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41巷正進行都更案施工,該建案開價單坪130多萬元,卻被附近住戶檢舉有擋路糾紛。圖/截自Google Maps
 
而法官判住戶敗訴原因曝光,透過地籍套繪圖發現,一樓住家往外加蓋的鐵皮屋頂、圍牆都是違建,只要拆掉違建就有路可走。住戶覺得委屈,想要再上訴。建商則找方法改善現況,希望把天井區域順平,看能不能將一樓的側院開一扇門,方便通行。
 
律師劉韋廷則說明,民法787條的袋地通行權,必須要造成袋地非地主自己造成的,也必須沒有聯外道路,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們自己在使用土地造成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無法聯外使用,那就是自己的問題,無法要求使用別人的土地當道路。另外,如果自己的土地有聯外道路,只是沒這麼方便使用,也無法為了更方便自己使用,而要求走別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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