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
台南潘女與許女因袋地通行權問題素有嫌隙,曾男承租潘女土地種文旦,去年蘇拉颱風來襲,曾男為搶收文旦,使用砂輪機毀壞許女土地圍籬大門上鎖頭,與潘女都挨告,他指迫不得已才這麼做,否則那1年的心血就白費了,法官認曾男、潘女具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獲判無罪。
曾男辯稱,他是迫不得已才做這件事情,如果沒有毀損,他種植的文旦沒有辦法搬出來,那1年的心血就白費了。他說,該地種植的文旦價值30幾萬元,當天採收約6成。
潘女說,之前許女在圍圍籬時,他們有報警,警察說他們無法處理,里長已經不敢管了;去年8月22日至27日他們已經找好幾次里長跟警察,當天他們決定把鎖拿掉是因為有颱風,要保護文旦,文旦淋到雨就完了。
潘女的律師表示,潘女對於許女土地有通行權,有法院確定判決、也經過強制執行,想不到對方又去裝圍籬、加鎖,可見對方不服法院強制執行結果。律師說,雖然潘女之前有請求里長、警察協助,警察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不能處理,但是去8月27日當時颱風已從中颱變成強颱,麻豆地區都在搶收文旦,如果不搶收,颱風過後就血本無歸。
律師指出,潘女為搶救承租人財產,判斷鎖頭價值很少,果園裡有1年的心血,當天緊急採收,工人都到場、需要卡車載運,所以要把車開進去果園載文旦,需要開門進入,這情況符合緊急避難的條件,本件有阻卻違法事由。
台南地院指出,潘女先前對許女等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一事,柳營簡易庭於2020年6月間民事判決確認潘女有通行權,許女等人應將該土地上障礙物除去,並容忍潘女在該部分土地開設道路,且不得在該部分土地上有任何妨害通行行為。
台南地院認為,許女於民事判決確定後,在該土地上設置圍籬,並分別在前後圍籬以密碼鎖、鎖頭鎖住,尚未將密碼告知、鑰匙交付潘女,此舉妨害潘女等人行使袋地通行權。
台南地院表示,案發前潘女曾向警方、鄰里長反應該土地遭許女以圍籬加鎖妨害袋地通行權行使,均難以解決,又司法訴訟及執行程序曠日廢時,而蘇拉颱風撲台在即,曾及潘女2人在當時別無救護之途情況下,才出此下策,情非得已;況且,曾所栽種文旦價值達數10萬元,許女所裝設密碼鎖、鎖頭價值僅不到5百元,依利益衡量原則,曾及潘女避難行為並無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