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囤房傷荷包!新北市議會24日二讀通過俗稱「囤房稅」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針對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4戶以上,第4戶稅率由1.2%倍增為2.4%,最快下周三讀通過,明年實施並於2018年課徵,預估影響全市約5%民眾,增加3億元左右稅收。
房屋稅條例在2014年6月修正通過,授權地方政府對非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3戶以上者,從原本1.2%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不同南部縣市多訂定最低的1.5%,新北在這次制訂草案中訂為2.4%。
昨新北市議會二讀會中,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明堂認為,中、南部不少縣市都訂1.5%,新北市卻課得比別人多,造成民眾負擔,要求財政局審慎考量。
財政局長呂衛青解釋,北部房價、造價高,所得也比南部縣市高,新北訂2.4%,希望擁有很多房子的人,應多負擔一些稅賦,實現居住正義;至於台北市採差別費率,計算過於複雜。
呂衛青表示,新制訂草案,主要是規定個人,若建商公司、法人則不在此限。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維持1.2%,其他供住家使用者為2.4%,「非住家用房屋」中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為2%。
呂衛青表示,預估受影響民眾人數約占全市總人口約5%,增加稅收約3億多元,對一般人影響不大。議會決議全案施行日期修改為2017年7月1日,因房屋稅課稅期間是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並於次年5月份開徵,民眾要到2018年才會依新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