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於今(23)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持有非自住用房屋3戶以上者,將房屋稅提高至3.6%,另外也對於建商囤房提出相關的加稅政策。
新北市府表示,本次修法對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估計將影響到2.9萬人,影響戶數約8.2萬戶。
![內政部指金融業及保險業囤房問題就頗嚴重,學者點出這些業者搶購房地產都是助漲房價的兇手之一。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c5ODUyNG5ld3M,/ac76045e79e83ab5_1300x943.jpg/qs/w=600&h=600&r=16888)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2戶以內)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對於建商手中餘屋,市府考量建商興建之住宅房屋係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而建商新建房屋於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3%,推估合理銷售期為2年,於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2年且未滿5年未出售者,稅率提高為2.4%;5年以上未出售者,稅率提高至3.6%,促使建商加快釋出。
修正草案已經在市政會議通過,將於近日送請市議會審議,並在市議會三讀通過後予以公布施行,最快112年開徵之房屋稅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