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為抑制囤房炒作,台南市政府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擬訂囤房差別稅率,將非自住用房屋稅率從1.5%提高為2.4%至3.6%,建商則3年課徵1.5%,但議員意見不一,今 (25)日進行政黨協商,取得增加稅率級距的共識,結果將在11月底送大會二、三讀,屆時若通過,將在明年7月1日起實施。
台南市府所提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非自用住宅將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本每戶稅率都是1.5%,擬提高為持有5戶以下每戶稅率2.4%,6戶以上3.6%。建商因須有待售期,為3年課徵1.5%。
根據政黨協商結果,持有1戶非自用住宅將課徵1.5%稅率,2到3戶課徵1.8%,4到5戶為2.4%,6戶以上維持3.6%。建商部分,3年內課徵1.5%,3年以上課2.4%稅率。
議員蔡旺詮指出,由於許多中產階級持有多戶並不是在炒房,稅率級距分散較具公平性,因此支持新版本。政黨協商結果將在11月30日送大會二、三讀,若通過即預計明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