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韓國孫姓留學生到柏文公司的健身工廠做硬舉時椎間盤破裂,孫控訴教練明知他70公斤卻要求舉90公斤,求償170多萬元,柏文抗辯稱教練專業,孫受傷是意外無因果關係;法院一審以健身房沒舉證當初如何評估孫體能,去年1月判應給付157萬元,上訴二審後,柏文、孫男同年8月已調解成立。
孫主張,他2020年6月30日到健身工廠上課,李姓教練令他做硬舉,卻因安排重量過重、速度過快或姿勢不正確,他舉90公斤突因椎間盤急性突出倒地,緊急送醫發現傷及坐骨神經、椎間盤破裂。
孫從網路資料、網友分享運動筆記,認為李姓教練指導有過失,他體重70公斤是硬舉新手,卻仍要他舉90公斤,中間短暫休息時不斷要求加快應舉速度,自己擔心過於強烈但相信教練專業,但李要求他做的組數、重量都已超越國內健身房專業教練的最大肌力水準。
孫表示,他受傷至今腰部疼痛、左臀左腳時而麻痺,彎腰角度受限,造成生活一大打擊,且他年紀輕熱愛運動,今後不得再做劇烈運動,且原預計回國當電腦工程師卻不能久坐,認為健身房試圖卸責,他深感氣憤無奈,連同醫藥、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一共求償170多萬元。
柏文公司抗辯稱,健身房和教練都無疏失,孫入會前有確認其健康、告知可能風險,當天李姓教練為孫男做免費檢測諮詢服務的課程,先帶領他做熱身才硬舉,有循序漸進指導、休息。
柏文說,李姓教練教學表現良好,有多張國內外專業證照,其服務符合專業水準可期待安全性並無過失,認為孫受傷是意外導致,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曾詢問柏文公司「教練是如何評估孫男體能狀況,替他安排訓練內容?」公司先是說「再具狀陳報」、「再提出訓練課表」,法官隨即諭知「就教練安排的硬舉內容,是否符合專業水準與安全性,應由柏文舉證」。
一審辯論終結時,柏文僅提出1張孫男歷次健身表,並無任何實際參酌他身體狀況設計健身教練內容資料,一審認為柏文疏於舉證,就孫男受傷而安全性可疑的健身服務,也未能舉證其「無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去年1月24日判柏文應給付孫男一共157萬9589元;柏文上訴二審,同年8月26日和孫男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