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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銘大媽停靈豪宅 判付518萬

#翁大銘 #張顯良 #陽明山 #別墅 #地方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已故股市聞人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貞8年前死亡,她的弟弟張顯良將靈柩停放在陽明山價值上億元的別墅內。擁有房產的國華人壽提告要求支付千萬租金;高院更一審昨判決,張顯良須支付2011年到2018年停棺在豪宅的租金每月6萬多元,約5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國華人壽原本提告要求張顯良將翁張妙貞遺體、靈柩搬離別墅,並返還別墅部分,但後來撤回起訴,不在此次更一審的審理範圍內。這棟位於士林區永公路的逾億元別墅豪宅,是翁張妙貞1978年購買,用來放置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遺體,2011年,張顯良也將翁張妙貞遺體及靈柩移入別墅內,引發後續的官司糾紛。

已故華隆集團前負責人翁大銘的父親翁明昌,與大媽翁張妙貞死後均未下葬,遺體靈柩仍放在原屬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內(中國時報資料照片)。左上圖為翁大銘父親翁明昌與元配翁張妙貞(時報周刊提供)。

已故華隆集團前負責人翁大銘的父親翁明昌,與大媽翁張妙貞死後均未下葬,遺體靈柩仍放在原屬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內(中國時報資料照片)。左上圖為翁大銘父親翁明昌與元配翁張妙貞(時報周刊提供)。

接管國華人壽的保險安定基金,2013年派人到別墅進行房地點交時,被國華保全公司的人員阻擋,雙方爆發衝突,當時翁大銘趕到現場表示,國華人壽同意他使用別墅停放靈柩,他有權占用。

保險安定基金後來以國華人壽名義提告,要求移除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台北地院判決張顯良須將姊姊遺體靈柩搬離,並給付國華人壽每月8808元占用房屋的費用,但高院逆轉改判國華人壽敗訴,翁張妙貞的遺體靈柩不須搬走。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定,張顯良未經國華人壽同意移入翁張妙貞遺體,加計一審判決給付部分,須按月付租共6萬1000元給國華人壽。由於判決金額仍低於追討金額,保險安定基金表示,將待清理委員會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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