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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房產交易所得標準 拍板

#政策 #財政部 #房屋 #財產 #交易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昨(5)日出爐,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因去年房市大致持平,調整狀況不多,僅有台中市4個行政區、台南市新營區、嘉義市及台東市有微增1%,高雄市前金區則調降1%,與前年調整23個地區相差甚遠。

2017個人出售房地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圖/中時電子報2017個人出售房地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圖/中時電子報

賦稅署表示,2017年房屋財交所得標準,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的房產交易案件。

官員指出,若是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或是未能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及成本價格的證明者,因稽徵機關無法掌握其實際成交金額與原始取得成本,需改用財政部所核定的標準來推計所得,即是以「房屋評定現值x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設算比率)」來計算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前年由於房市下跌,多數縣市的財交所得標準皆為下調,宋秀玲指出,去年因房市變化不大,處於緩步回溫的狀態,因此調整幅度不大,有調整的地區也不多。

賦稅署指出,有進行調整的地區,六都中包括台中市的北屯區由18%調升到19%、中區從17%調升至18%、霧峰區與神岡區從12%調升到13%;台南市新營區從10%調高到11%;高雄前金區由於老社區較多,從24%調降到23%。

其他縣市中,嘉義市從14%調升到15%;台東縣台東市由11%調升到12%,其餘縣市皆無調整。

此外,屬於中央銀行所公布的「高價住宅」認定標準,包括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在7,000萬元以上、新北在6,000萬元以上、其餘縣市在4,000萬元以上,就屬高價住宅範圍,其財交所得標準仍維持15%不變。

該等高價住宅出售時的所得額計算方式,是先以實際成交金額乘以【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出房屋收入後,再乘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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