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為抑制囤房炒作,擬修訂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修正草案今出爐,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將按3.6%稅率課徵,預計有2萬戶受影響,最快明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後年實施。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2015年制訂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採單一稅率2.4%,實施之後已有效遏止囤房,然為了打造民眾買得起的宜居城市,經審慎評估後,決定以現行稅率為基礎,提高持有6戶以上非自用住宅者的房屋稅。
地稅局指出,桃園境內個人持有房屋數最多為49戶,法人則是286戶。未來,持有6戶以上非自用住宅者,每戶稅率將以3.6%計算,但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案和公同共有房屋不在此限,仍以2.4%課徵。
另外,關於建商持有新建房屋問題,如建案2年內銷收8成左右,該段時間應屬待售期,難認有囤房動機。因此,建商在待售期2年內房屋稅為2.4%,超過2年未售出才會適用3.6%稅率,市府期望透過這項政策加速建商合理出售房屋。
地稅局也表示,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方案已經擬定,接下來將辦理預告,廣納各方意見提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明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最快後年開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