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沈婉玉/台北報導
「合作住宅」在國外已執行多年。瑞士蘇黎世的合作住宅有百年歷史,已是該市主要的住宅型態,德國柏林近年也出現十多間「合作住宅」。還在萌芽階段的台灣合作住宅,初期則遇到土地取得的問題。
台中友宅社發起人張月瑩表示,目前面臨最大問題是土地取得困難。瑞士和德國均以政府之力協助,供長期租用公有地,但國內還缺乏相關奧援。協助新北友宅社的建築師許榮江表示,主因是缺乏相關法律,且政府對「合作住宅」也還不了解。
想承租國有地蓋「合作住宅」,現階段難度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許榮江曾為了協助友宅社尋找公有土地,找上內政部和台中市政府,但兩方皆因擔心「圖利」,不敢釋放土地。新北友宅社理事長鄭文正說,國有財產署曾表示可提出相關計畫申請。但許榮江說,若非為了公眾使用、或由弱勢團體申請,申請租借國有地通過機率不高。許榮江建議政府可先以實驗性方案,一步步試行住宅合作社在台灣的可能。
對於住宅公用合作社面臨土地取得困難問題,希望能長期租用公有地興辦,財政部官員表示,國有地都有辦理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有需要民眾可參與競標。
依據國產法規定,國產署要出租國有地給住宅合作社,必須是「得予讓售」的不動產,屬使用情形特殊的實際需用人,但須經財政部就事實狀況認定情形特殊,或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提供使用的必要。若依住宅法規定,就必須是社會住宅,國產署才能以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提供國有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