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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 美河市徵地違法

#美河市 #小碧潭 #租售 #捷運聯合宅

記者林偉信、陳燕珩/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美河市捷運聯合開發案,監察院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昨日做出743號解釋,認同監察院的法律見解,台北市政府當年以蓋小碧潭捷運站的名義,徵收人民土地後再與建商合作興建美河市大樓轉售,違反「大眾捷運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

大法官釋憲,美河市徵地違法。(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美河市 新店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大法官會議表示,美河市案被徵收地主可以據此聲請再審,但法界人士指出,北市府在25年前徵收土地,地主當時未提起訴願,也已領完補償,現在就算打官司,恐也因時效遭判敗訴,得到的只是沒有實質效益的司法正義。

1991年北市府為了興建台北捷運新店線,徵收新店大坪林段的多筆土地做為捷運場站用地,當時被徵收的地主都只知道要蓋捷運,直到1999年北市府才公告核定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地主才驚覺被徵收的土地用來蓋住宅。

大法官會議歷經2年多昨日作成解釋,政府與民間進行的聯合開發案須事先公告讓地主決定要不要參與徵收,不可魚目混珠用蓋捷運為由,強徵民地。

不過,陳碧玉、黃璽君大法官則提出不同意見書,陳表示聯合開發與捷運場站徵收可以併行,況且本解釋出爐後相關爭議未解決,無法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黃也認為監察院就調查中案件,如果認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見解錯誤,可逕行糾正,不須聲請釋憲。

北市府昨日得知釋憲結果後相當震驚,但也表示涉及法規修訂部分,將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檢討辦理;若未來美河市地主以此解釋提起權利主張,會再做後續處理。

北市捷運局強調,後續捷運路網聯合開發案用地取得,都在都市計畫說明書內載明開發內容和管制規定,並在核定後辦理用地協議,因此不影響目前捷運開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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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信、陳燕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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