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如果家人之間是以正規買賣形式過戶土地,且這片土地原本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雙方在訂立買賣移轉契約後,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主張適用「一生一次」按照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官員表示,無論是用買賣形式或贈與形式過戶土地,父母把名下土地過戶給子女時,都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依據雙方所訂立的買賣或贈與契約,按照土地漲價數額,以累進稅率20%到40%,核定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家人過戶土地,土增稅可享一生一次優惠。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官員指出,以比較常被使用的「一生一次」優惠為例,共需要符合五大要件,首先是地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這塊地上設有戶籍登記;第二,土地面積要符合規範;第三,土地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第四,地上建築改良物,也屬地主、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第五,地上的自用住宅評定現值,必須低於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且建築工程完成應滿一年以上。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坊間傳言買賣過戶比贈與還節稅,這種說法最主要就是基於土增稅的節稅效果,若能適用優惠稅率,且買方可以提供財力與出資證明,確實會比贈與過戶來得節稅,不過針對2015年以前出售的老房子,其實會建議用身後繼承的方式移轉,既可以免去土地增值稅,又可以沿用房地交易舊制的課稅模式,否則未來還要再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