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土增稅有「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台中市稅務局表示,這項優惠須符合一定條件,除了自住要件,土地也必須是因買賣移轉才適用,若透過贈與移轉,就不在適用範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有民眾向稅局詢問,母親準備將一家人居住的房地贈與女兒,房屋原本就是自住使用,移轉時能否適用一生一次自住用地優惠稅率?

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符合條件的自住用地,才有機會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也就是說,即使贈與房地確實自住使用,只要移轉方式屬「贈與」而非出售,就不符合優惠規定,仍須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此外,稅務局強調,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出售前一年內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也須在當地辦妥戶籍登記。
原文出處 【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 有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