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花蓮縣稅務局表示,若房屋同時做自住及營業使用,且兩者範圍可明確劃分,地價稅仍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率,計算適用自住稅率面積,不過都市土地適用優稅最多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要適用自住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當地辦妥戶籍登記,且土地原則上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若同一棟房屋只有部分供營業使用、其餘自住,只要兩者實際使用範圍能明確劃分,仍可按自住面積占整棟房屋比率,計算優稅面積。

舉例來說,小花(化名)持有一筆459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有一棟三層樓房,每層93平方公尺,房屋總面積279平方公尺。其中一樓作營業用,二、三樓自住,自住面積合計186平方公尺,占三分之二。若這筆土地符合自住用地條件,依比例計算,459平方公尺的土地,三分之二自住,即306平方公尺,但已超過上限,僅300平方公尺可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其餘159平方公尺須按一般稅率課徵。
原文出處 【自住兼營業 地價稅按比率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