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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假訊息8成不罰 法官籲保障言論自由

#警政署 #假訊息 #社維法 #謠言 #修法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蔡政府要求查辦假訊息,警政署統計,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案件,從去年到今年七月達四二三案,法院不罰率高達八成,形成警方大量移送,卻被法院退件現象。多位法官在裁定書提醒,人民言論自由是維持民主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
 
警政署提出三大建議修法方向,限縮處罰的對象、時間、地點或場域,例如選罷、網路、通訊、廣電、電信等,或再配合事前管理(行政指導、檢查或監督)、事中制止(下架移除假訊息)等機制。警政署司法科表示,目前法院裁罰的標準已立於憲法高度,鑑於「事後處罰」的法律規定,已造成人民言論自由與政府重要利益的緊張關係,若能配套或修法會更妥適可行。
 
辦假訊息8成不罰,法官籲保障言論自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知名「爭議房東」張淑晶去年將房間出租給一名房客阮女,阮女付了訂金不想承租就離開,卻被張女提告求償8個月房租,雖阮女一天都沒住到房間,法官判賠8萬多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官呼籲,行政機關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造成行政權裁罰濫用獨大的後遺症,尤其疫情嚴峻時、人心惶惴,政府可適時澄清,讓全民信賴防疫政策,而不是以移送裁罰,使人民噤聲。
 
台權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說,有民眾在臉書貼文「政府二月出口八百萬副口罩給日本,卻不准家長寄布口罩給海外求學、工作的小孩」,因此被移送,法院裁定罰八千元,抗告後獲免罰;一位醫療器材公司負責人在臉書呼籲大家趕快買衛生棉,貼在口罩內側重複使用,被法院罰鍰,抗告後免罰。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社維法移送不需經過檢察官,高層指示全面查辦假訊息,警方列為重點項目,只要事實錯誤就是謠言,做完筆錄就移送,否則可能會被檢舉吃案,但警方也沒權力篩檢案例,這是社維法當初設計的問題,移送法院又大多不罰,浪費司法資源,動輒約談移送民眾更造成寒蟬效應。
聯合報 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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