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健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滾動檢討彙整各機關公有建物及土地使用,媒合調配餘裕空間,遭審計處檢討,至2023年下半年止,新北市餘裕空間共81件,扣除已規畫用途39件外,其餘空間僅剩5件可持續調配媒合,要求財政局妥謀善策,以提升使用效能。對此,財政局回應,部分轉型成本過高或屋況不佳、面積過小,暫無法媒合。
市府2020年訂定「新北市公有建物供需調配精進方案實施計畫」,由財政局建置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有建物及土地使用供需資料,依照市府政策及供需緩急,滾動檢討彙整公有建物及土地使用,媒合調配現有餘裕空間及公益設施空間。
審計處查核執行情況,發現市府去年下半年共有81件待調配的餘裕空間,扣除39件已規畫用途,剩餘的42件當中,僅有5件可持續媒合調配,無法媒合者包括區位無符合需求者7件、面積過小或用途轉換受限20件,另有10件結構不加尚待補強。
此外,當中有社會局、消防局、財政局、祕書處及汐止區公所等機關共15處,在2021年上半年即列報餘裕空間,但至今年4月查核為止,已經超過2年仍未成功媒合,審計處要求財政局積極研析無法媒合成功的癥結所在,以提升其使用價值,並減緩須持續辦理媒合調配的行政作業。
對於結構不佳尚待補強的10處空間,也需評估其區位條件,研酌盡速補強或拆除的可行性,以免加重維護管理及巡檢負荷,甚至因年久失修,導致民眾誤入而發生意外風險。
財政局回應,15處列管逾2年的餘裕空間,有1處已活化使用,剩餘14處因建物格局特殊,轉型使用成本高,或建物屋況不佳且面積過小,暫無法媒合;結構不佳尚待補強者,若耐震補強評估建議拆除或補強不具效益者,後續由各機關視建物型態配合改建或參與都更,或視區位條件及預算編列情形辦理拆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