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目前列管違建逾9萬件,以目前排拆速度,每月僅拆200、300件,加上不斷新增違建,全部拆完恐花40年,議員認為現行「排拆」方式造成搶蓋違建,不少業者認為只要搭蓋好,數十年才輪到排拆,已是「夠本」。
中市都發局表示,2012年以後施工中的違建被查報,列A類違建,優先拆;2011年4月20日以後的新違建及重大公安疑慮既存違建,可即報即拆。
連假、周休助長農地搶建潮?中市都發局昨表示已成立專案,假日沒有空窗期,會排班馬上執法。 圖/中市都發局提供
中市議員周永鴻指出,市府經費與人力,每月頂多拆200件,每月新增舉報違建數超過600件,永遠拆不完,這讓不法業者有機可趁;陳文政議員也建議,違建拆除費應由違法者自行負擔,才有阻嚇效果。
都發局近日也發現,不少業者違規自建,再出租給其他廠商賺租金,形成「違建生態」。
市府為杜絕實施「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違建分4類:2012年後施工中的違建被查報列A類違建,優先拆;2011年前屬既存違建列D類違建,2011年後的新違建屬C類違建,2012年7月30日至2011年4月20日施工中違建為B類違建。
都發局指出,「排拆」並非依檢舉順序,收到檢舉認定違建後,先區分類別,最優先拆除是A類,再輪到B類違建,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