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記者蔡佩芳/十日電
日本福島地方法院十日宣判,針對二○一一年東日本強震引發的福島核災事故,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須負起賠償責任,需賠償提出告訴的福島居民三千八百人,金額近五億日圓(約台幣一點三六億元)。
因福島核災向日本政府和東電求償的福島民眾,十日在福島地方法院外慶賀勝訴。 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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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日本強震造成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事故發生至今,日本全國各地卅多起相關的集體訴訟,福島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人數最多的一起。
這起訴訟的原告包括核災事故發生後仍繼續居住在福島縣內,到鄰近的宮城、茨城、栃木等地避難的民眾,他們以生活的基礎受創導致精神上的折磨,向日本政府與東電提起集體訴訟。
福島核電事故發生後,日本十八個都府道縣共有卅多起集體訴訟案,牽涉人數約一萬兩千多人。今年三月前橋地方法院判決日本政府與東電有責任;千葉地方法院在九月的第二起判決認為國家無須負責;福島地方法院昨天的判決則是第三起。從判決結果來看,顯示各地方法院裁量仍有分歧,日本政府和東電是否能預見海嘯並避免事故是最大關鍵點。
在福島地方法院審理的訴訟中,提告民眾指出,政府機構二○○二年發表關於地震的長期評估,已預見到海嘯發生的可能性,若日本政府要求東電做好因應措施,就能防止事故發生。被告則反駁,長期評估並非確立的見解,海嘯無法預見,事發前日本政府也無權要求採取任何措施。
福島地方法院裁判長金澤秀樹在判決指出,二○○二年的報告顯示日本政府能預見大海嘯的發生,也能避免事故的發生,日本政府要負起一半的賠償責任。判決結果須賠償三千八百人當中的兩千九百人,總額近五億日圓,國家需負擔兩億五千萬日圓。
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總務課長接受NHK訪問時表示,已了解政府主張未獲福島地院接受,政府已根據福島核電事故經驗制定新的審核基準,會嚴加執行,對於類似訴訟案未來的應對會與相關部門根據判決內容進行商議。
東電則對福島事故造成民眾的傷害再次致歉,對於判決結果會在收到判決內容後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