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公營事業員工將比照私校教師納保,退休後將可領有養老年金給付,包括經濟部所屬的油、電、糖、水等國營事業、台灣菸酒公司等,估計約多達1萬9000人可望受惠,並回溯自去年6月1日起算。
《公保法》去年1月三讀通過,讓已退休的私校教師可請領公保年金,並回溯自民國99年1月生效。不過,各公營事業員工,仍有不少人未納入公保年金保障,退休後也不適用優存利息,成為最後的「年金孤兒」。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保法》第48條修正條文,朝野立委均同意將未受年金保障,以及未領有優存的公營事業員工納保,退休後的養老給付請領也將改為年金化,初估政府每年將分擔保費2.4億元。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黃昭順表示,公營事業員工絕大多數是公務人員兼勞工身分,任職時被強制加入公教人員保險,卻無法享公保各類保相同的養老年金給付標準,主張公營事業應比照私校教師,領取公保給付時改為年金制。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柯建銘則認為,公營事業員工可享有年金保障,但應排除中央民代及政務官。根據最後初審通過條文,未來包括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中央銀行造幣廠、財政部所屬的菸酒公司、印製廠、台銀人壽公司、金管會所屬中央存保公司、自來水事業處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均納入公保年金保障。
此外,為使修法受益對象與去年三讀通過的私校教職員權益一致,修法後將回溯到去年6月1日起算,並排除中央民代及政務官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