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支持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昨(8)日在立法院公聽會指出,對小規模營業人,萬一行動支付統計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可在一定時間內維持現有1%的優惠營業稅稅率。他強調:「這是行政作為就可以做到,不用修法。」
支持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昨(8)日在立法院公聽會指出,對小規模營業人,萬一行動支付統計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可在一定時間內維持現有1%的優惠營業稅稅率。(記者曾吉松/攝影)
吳自心也提到,雲端發票是政府未來需要加強發展的方向。行動支付後,發票可以存在雲端。
他指出,目前政府推廣的電子發票中,屬於行動載具消費的不到10億張,占總體比率低,政府長期目標是從電子支付跨入行動支付,「這對於國家未來發展才有意義」。因此,發票的給法也需配合調整。
立委余宛如等昨天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目的在找出行動支付的障礙,期能在2025年達到行政院長賴清德所提的普及率九成目標。
營業額透明,無法避稅,被視為小規模營業人不願導入行動支付的主要原因。現行規定,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稱為小規模營業人,它適用的營業稅率是1%,而不是5%,而且是按查定課稅。
吳自心表示,如果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在一定時間內給予它維持原來1%的營業稅稅率的優惠。
對於「一定期間」,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建議,財政部可以承諾兩年或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