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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國假減為12天?勞團抗議

#地方 #勞基法 #國定假日 #國慶連假

記者許瀚分/台北報導

上月底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擬將19天的國定假日修正為12天,勞團昨天赴勞動部抗議,認為這是政府為協助資方因應工時縮減,所提出的黑箱配套措施,不僅要求維持19天國定假日,公私部門更該一體適用,全年享有123天休假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去年開始勞動部邀集7大工商團體、10多個全國性勞工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召開35場次座談會,討論縮減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內容,而多數共識皆認為,全國國定假日應一致,因此在《勞基法》縮減工時修正案通過後,進一步調整細則中訂定的休假日。

依現行規定,勞工的法定工時為雙周48小時,公務員為單周40小時,明年1月1日起,勞工的法定工時將與公務員一致;國定假日的部分,現行規定勞工有19天,公務員則是11天。

黃維琛表示,為使全國國定假日一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也比照公部門放假,不過特別保留對勞工有特殊意義的「五一勞動節」,因此修法後,勞工的國定假日會比公務員多1天。

立法院今天開議,此案已列為六大優先法案之一。團結工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等團體昨天在立院開議前夕,集結在勞動部前高喊,「縮減工時不打折,國定假日19天一體適用」。

團結工聯祕書長黃育德指出,由於雇主可調整分配每日工時,因此勞工不見得能周休二日,且對時薪制勞工而言,一年有19天可領雙倍時薪,如今僅剩12天,薪資大為縮減。

他認為,全體受雇者國定假日應該向多的看齊,而非拉低勞動條件,因此提倡公私部門都應享有每年123天的休假日。對此,勞動部回應,國定假日的法源依據為《紀念日及假日實施辦法》,屬內政部權責,而工時方面因事業形態百百種,所以仍應給予雇主保持彈性調配空間,但就統計來看,全台已有6成勞工享有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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