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網路經濟盛行,為了避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國發會提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確立「平台介入愈深、責任愈重」及「獲得收入即應繳稅」的兩項共識。
控管網路經濟,政府將訂原則

國發會認為,愈來愈多商業模式將原本實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轉為透過網路平台,媒合需求者與供應者,也就是說,在網路經濟的蓬勃發展之下,「平台經濟」儼然成為新興商業模式。
平台經濟是指由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三方為主體的經濟型態,網站、App等都屬於平台的範疇;以Airbnb為例,Airbnb提供平台、將空屋放上平台出租便是服務提供者,上Airbnb挑選喜愛的房型並預定為服務接受者。
過去平台經濟,以及平台經濟中的共享經濟,常因法規適用灰色地帶,引起爭議,國發會因此研擬一套各部會都適用的指導原則,未來遇到不同商業型態時,依此處理、調適法規,預計12月底前送行政院。草案的二大精神是「平台介入愈深、責任愈重」以及「獲得收入即應繳稅」。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平台經濟指導原則草案出爐,條文明訂未來行政機關遇到新興平台經濟,應秉持「解除不必要管制」的精神,並建議檢討修正稅捐、保險以及新興型態的勞工規定相關規範。
為避免新的商業型態影響市場競爭,指導原則規定,若該市場訂有准入條件,如取得執照、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等,服務提供者仍須遵守現有法規規定,才算是合法執業。國發會研擬時,考量平台經濟涉及各種新型態的商業模式,很可能是傳統保險商品沒考量到的範圍,容易讓保險機制難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