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祐誠/台北報導
台鐵日前修改《旅客運送契約》,旅客下車後若沒在10分鐘內出站,無正當理由可加收15元,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消息一出引發立委質疑太嚴苛,交通部長賀陳旦也認為應檢討。台鐵昨開會後宣布,此條規定將不會實施。
台鐵原預定明年元旦執行旅客到站10分鐘未出站將加收15元,因擔心執行時與旅客衝突,昨天喊卡。(中時)
為防止民眾逃票,台鐵在契約中規定,旅客抵達目的車站後,應於10分鐘內離開車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可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取15元。
多名立委6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疑,該規定太強人所難,若是在較大、人潮多的車站,或是民眾下車先去上廁所,恐怕難以在10分鐘內離開,要求交通部檢討。賀陳旦也坦言,旅客下車要在10分鐘內出站有點嚴格,將要求台鐵檢討。
台鐵局昨開會檢討此條規定,考量站場環境不同、尖峰時段出站速度,以及執行時易與旅客產生爭執等原因,決定不實施。
不過,台鐵未來仍會視狀況檢討相關運送契約,並訂出較合理的出站時間。台鐵也會繼續以勸導方式,請旅客盡快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