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國豪、徐白櫻/連線報導
10年前莫拉克風災摧毀家園,受災戶被迫移至永久屋展開新生活。高雄部分永久屋社區,為增加生活品質,陸續增建新設施,按照《莫拉克重建條例》規定,其實並不合法,屏東原住民部落永久屋居民反映,人口持續成長,住的空間不夠用,大嘆法規綁手綁腳,導致「部落無法長大」。
屏東山區原住民部落,災後遷至平地永久屋定居,有居民反映,一家5口災後被分配到建地28坪、3房的永久屋,3個孩子已長大,居住空間明顯不足,礙於建蔽率規定無法擴建。也有原住民表示,自己的部落遷移至永久屋社區,因不符合申請規定,因此無法和族人共同生活。
高市杉林大愛永久屋戶數多達千戶,居民依個人需求,陸續私下增建遮雨棚、平台或車棚等設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表示,永久屋受《莫拉克重建條例》開發計畫建蔽率限制,無法擴建,居民反映住的空間不足,曾討論以「向上」加蓋方式增加居住空間,但考量到原基礎建築是否能負荷「老背少」,及整體社區景觀協調等,目前仍在研議可行方案。
另,高雄杉林大愛永久屋多達千餘棟,原住民或非原住民分區相處,此批永久屋在災後最早興建完工,外觀與設計都不如後期完工的永久屋,居民自行增改建無障礙步道、車棚與休憩平台等設施。居民說,為符合需求改變現況,政府若要取締,未免太不通情達理。
為安置八八災民,重建會在杉林、六龜兩地興建6處永久屋,光安置小林災民的永久屋就有3處。災後半年,大愛永久屋即完工「入厝」,相較後來興建的日光小林、甲仙五里埔、六龜樂樂段等地永久屋,不少大愛居民抱怨,第一批永久屋外型「不美觀」,且房間隔間狹小悶熱、沒有車庫、庭院遮陽不易等。
大愛永久屋有原民區與漢民區之別,受限於法規,起初居民不敢隨意改建,後來原民會補助經費裝飾門面,原民區房子外觀增添不少文化特色與設施,漢民區房子也跟著出現變化,如涼亭、休憩平台等設施悄悄出現。居民說,這些改建是為符合生活需求,不合時宜的法規應要修正。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表示,針對永久屋的違規情事,基本上若無危及公共安全,會抱持寬容態度,以告誡、勸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