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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都更 李瑞倉四招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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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指示金融機構參與都更,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將推動修法鬆綁30%建築放款規範、今年底前完成50%自用面積豁免修規、鼓勵保險資金投入都更公建、鼓勵設立都更投信公司,四箭齊發回應總統期待。

為了解金融機構,尤其是公股行庫參與都更過程面臨的困難,金管會上周二(22日)邀請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等舉行閉門會議。合庫建議,將都更放款排除在銀行法30%建築放款規範之外;一銀則建議,都更後的行舍可不受自用面積須達50%的規定。

銀行法第72-2條對商業銀行辦理建築放款,有所謂「30%規範」,亦即,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

金管會最新統計,扣除不受這項法規限制的土銀、中華開發工銀、台工銀、輸銀,目前平均值為26%,離法律上限僅四個百分點。

以存款總額33兆元、金融債發行額1兆元計算,極端情況下,全體商業銀行也僅1.36兆元可用於都更放款。

以合庫銀行為例,分行通路據點居國內銀行業之冠,對於金融挺都更的態度最積極,但該行目前建築放款規範已接近29%,就算有地方政府的公辦都更案找上門,能夠承作的空間極為有限。

李瑞倉受訪時指出,以他過去在高雄銀行服務的經驗,傾向不要有30%的限制,「銀行的資金投入到這裡(指都更),是正確的方向」。文林苑事件後,都更案件急凍,加上國內銀行體系游資充沛,「銀行承辦幾個案子,不會有什麼問題」。

李瑞倉說,都更若是金額龐大,會採聯貸方式,聯貸本身已有風險分散效果。銀行內部也有授信徵審與風控機制,銀行自己會評估風險,應該尊重市場機制,因而傾向推動修法,把都更放款排除在30%限制之外。

銀行法72-2條原在避免銀行放款過於集中,都更通常期間較長,銀行是否適合用自有資金來以短支長,也存在不同意見。李瑞倉對此表示,他會努力說服同仁、尋求支持,朝鬆綁30%規範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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