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行政院拍板「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至明(2023)年6月30日,並已在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至於規模8,393.39億元的特別預算,尚餘1,300多億元,因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暫不追加特別預算總額。
至於各部會目前執行中的各項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等措施6月底屆期後,是否延長或延長多久,羅秉成強調,將由各部會視預算執行情形而定,原則上有預算就可繼續執行。「目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據了解,尚餘1,300多億元中,主要包含信保基金700~800億元、觀光紓困400多億元。
不過,立院財委會13日已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協調各銀行針對房貸、車貸、信用卡等消費性貸款延繳本金、利息等措施,實施期間延長一年、至2023年6月底為止;要求金管會協調銀行公會,針對受影響企業相關貸款予以展延一年,即自今年6月底到期後,再延長實施至2023年6月底。
紓困特別條例原本規定施行期間今年6月30日屆滿,羅秉成指出,國際間新冠肺炎疫情仍屬嚴峻,且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6月30日前結束,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及醫療量能都有必要持續採行與整備,及繼續執行紓困條例相關措施,且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長短應「從寬考量」,因此,決定延長一年。
至於原本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8,393.39億元的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1,300多億元,羅秉成強調,經綜合評估,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需求,行政院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因應。
據了解,行政院原本評估本土疫情已趨緩,部分內需產業也已復甦,接下來所需的疫情防治與紓困經費不會太多,加上特別預算尚餘千億餘元,傾向延長紓困特別條例半年,至今年底,且不追加特別預算規模。
不過,15日本土確診個案破千例達1,209例,疫情發展快速升溫,於是決定延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