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因應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上路,財政部昨(11)日發布相關子法規,為避免影響非自願出售不動產的賣家遭到重稅懲罰,羅列個人七種、營利事業四種,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的豁免樣態。
《所得稅法》修正,房地合一稅2.0今年7月1日上路,最近陸續發布相關子法規,本次公告內容為個人、營利事業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等二項配套。部分交易可能是出於非自願性因素,個人及營利事業在短期內因為非自願因素必須脫手房屋、土地的情形,適用20%稅率課稅,公告相關子法規避免短期交易被課徵35%或45%重稅。
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上路,財政部11日發布相關子法規。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個人方面,財政部表示,有七種非自願樣態,可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2.0。其中六種是依據舊版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包括個人因調職及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以及繼承房屋後,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等,上述六類樣態未來依然可排除適用重稅。
財部指出,本次為個人非自願賣房,新增第七種豁免樣態,即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後,因沒有能力償還繼承到的本金及利息,必須賣房,此種樣態即便是短期出售也屬非自願交易,只依20%稅率課稅。
營利事業方面也公告四項非自願出售樣態,財政部指出,其中三項參考前述個人非自願出售情形,營利事業若因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以及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屬於非自願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