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游念育/台北報導
立法院1月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共訂定9項配套子法,其中4項已在今年2月、3月完成預告;內政部長林右昌昨預告另外5項子法,三大重點包含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檢舉獎金制度,預告日期自4月25日起至5月15日。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私法人購買住宅的戶數高達2萬2502戶,相較於2019年的1萬219戶大幅增加1倍;且去年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1年內即出售比率也高達59.63%,確實有短期進出情形,有必要加以限制。
林右昌指出,「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訂定2項子法,包含私法人買受公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以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第1項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
林右昌表示,私法人買受住宅分為「免經許可」和「需經許可」,而需經許可,應受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子法有3項原則,依照實務上買受住宅目的用途做規範,私法人買受住宅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私法人為正常經營所需要買受的住宅為「需經許可」。
公告「免經許可」的9項情形,包含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或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例如AMC、台灣經連、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參與法院拍賣買受房屋、買受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及合建。
至於「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林右昌則說明,訂定預售屋以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以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最後是「檢舉獎金制度」,也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林右昌表示,未來將採實名制以及具體事證檢舉制度,防止浮濫檢舉,檢舉須附個人資料以及被檢舉人違規人、事、時、地、物具體資料,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