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7年爆發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台北市政府認為東森集團旗下的東森巨蛋公司涉圍標、違約情事,強制接管台北市小巨蛋、沒收保證金1億5800萬,東森巨蛋公司提民事訴訟,要求北市府返還保證金並賠償其資產損失共4億500多萬,但最高法院判決東森巨蛋敗訴,北市府免賠確定。
當時處理接管工作的市府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認為,東森巨蛋涉及圍標、公司股東未經市府同意即將股份移轉給第三人,另有延遲設置LED顯示看板設備工程等違約事項,2007年8月14日發函終止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同年8月22日接管小巨蛋,並沒收履約保證金1億5800萬。
東森巨蛋公司認為,北市體育局片面解約不合法,導致公司先前在小巨蛋投資及建置之設備因無法收回或使用,造成重大損失,提告要求北市體育局返還被沒收的保證金1億5800萬元,以及賠償該公司資產損失2億4753萬2449元,合計4億533萬2449元。一、二審都認為,北市府並沒有違法、違約情事,判決東森巨蛋敗訴,東森巨蛋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北市府確定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