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琮恩/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一名男老師涉嫌至少從2023年起,公然在學童面前撫摸女學童下體,案件由法院審理中,檢方持續偵辦,先前執行第2次搜索,扣得數百部女童性影像,至今已逾20名女童受害。據了解,該案發生之初,有家長向媒體投訴,但受兒少權法限制,媒體無法揭露學校校名,無人願意報導。衛福部保護司指出,未來修法將朝向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同時兼顧民眾知的權益方向進行。
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日前舉行公聽會,討論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兒虐事件足以辨識其身分資訊應如何修正,學者及媒體代表認為,兒少權法69條不僅影響新聞自由、大眾知情權,也讓媒體揭弊的能力受阻;衛福部保護司則認為,兒少權法立法目的是保護兒少,並非揭弊,且該法並未禁止報導,媒體擔心踩到紅線、不敢報導,就認為兒少權法不對,有失公允。
經專家討論,會中通過4項結論:
一、以修法或行政指導方式,針對兒少權法兒虐相關揭弊型報導,制定範例、例外條款,以期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
二、是要求媒體訂定自律公約,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同意,藉此保留揭弊型報導空間。
三、為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報導內容適度開放。
四、針對家外(托嬰中心、幼兒園等)設置相關條款,放寬報導限制。
衛福部保護司今天表示,兒權法目前正在進行修法,與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案有關是現行兒權法第69條兒少隱私權保護的議題,在前次立法院林月琴委員公聽會後,已將與會代表意見納入修法討論。
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就現行法律規定並未限制媒體不得報導性侵或疑似性侵案件,對加害人姓名也未在禁止之列,僅因報導時對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需要做隱匿或保護措施,至於未來修法方向,以在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同時也能兼顧民眾知的權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