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纇菸品定義不明恐成法律漏空 董氏:連電子煙也禁不了

#政策 #類菸品 #法律 #電子煙 #禁止
聯合報記者陳婕翎/即時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29日出爐,首將「類菸品」字樣入法,期望全面禁止新興菸品上市,但傳獨剩「加熱菸」定位不明,恐成首個成功合法「登台」的新型菸品,董氏基金會今再出擊,指草案未見電子菸字樣,類菸品定義模糊,未來一旦法律解釋不同,連電子煙也無法禁止。
 
國健署30日在董氏基金會舉行「531世界無菸日」暨「2020戒菸就贏比賽」30萬元首獎候選組公開檢測,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30日在致詞時,當著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長陳妙心面前,直接痛批新草案是「開大門,走大路。」主管機關衛福部國健署成為圖利菸商的幫兇。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29日出爐,首將「類菸品」字樣入法,董氏基金會30日再出擊,指草案未見電子菸字樣,類菸品定義模糊,未來一旦法律解釋不同,連電子煙也無法禁止。圖/聯合報記者陳婕翎攝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昨出爐,首將「類菸品」字樣入法,董氏基金會今再出擊,指草案未見電子菸字樣,類菸品定義模糊,未來一旦法律解釋不同,連電子煙也無法禁止。記者陳婕翎/攝影
 
姚思遠說,國際上,不論電子煙或加熱菸都稱為「新型菸品」或「新式菸品」,但我國卻創新以「類菸品」稱呼電子煙,加熱煙至今定位不明。一旦未來決議加熱菸不屬於「類菸品」,只要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加熱菸將成功合法登台。
 
甚至未來極可能闖關成功的不僅是加熱菸,姚思遠表示,因草案只定義類菸品為以改變菸品所定原料物理性態方式,或非以前款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相關產品。沒有在法條中寫明「禁用電子煙」,非常可能因法律解釋,電子煙直接翻盤又變可上市的「菸品」。
 
姚思遠認為,這次草案似乎企圖透過定義類菸品,限制電子煙,避免電子煙成為加熱煙合法化阻饒。一旦加熱菸合法,菸商下一步就會爭取開放電子煙,明顯是「受高人指點、政府照做」
 
姚思遠也指出,我國菸品定義為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但這次草案改為「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天然植物為原料」,質疑菸品定義有限縮之餘。
 
董氏基金會菸防中心主任林清麗說,肯定主管機關從善如流,將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警示圖文擴充到85%、夜店酒吧部分禁菸,但這次對新型菸品的管制,意味「現在與未來,新型菸品不是原來認知的『就是明確禁止』,而是當朝的官員來認定品類。」
 
衛福部長陳時中30日出席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後,被問及對新草案看法,他說,絕無圖利廠商,持續以科學方式開誠布公與各界討論,專家都比較了解電子煙威脅,加熱菸定位也有討論必要,但不論加熱菸或其他菸品,衛福部關心的都是國民健康,尤其需避免菸害對青少年危害。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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