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制定的「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昨天起公告施行,所有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與新興菸品,未滿18歲民眾及孕婦也禁止使用,違反者要接受戒菸教育,供應菸品給這類對象,違者最高罰10萬元。
衛福部調查,市面近8成電子煙液含具成癮性的尼古丁,加熱式新興菸品也會造成健康威脅,加熱菸的菸味比傳統紙菸要淡,易讓民眾誤以為對健康無傷害,但研究顯示,加熱菸品會產生尼古丁、焦油、亞硝胺、甲醛、乙醛、苯等致癌物質,也有二手菸問題。
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昨天公告施行,18歲以下兒少及孕婦禁止使用,供應電子菸給這類人士將開罰。圖/聯合報記者王昭月攝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的民眾可罰鍰1萬元,未滿18歲者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要接受戒菸教育,供應電子煙及新興菸品給未滿18歲者或孕婦,最高處1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不論是傳統菸或新興菸品都含尼古丁,吸食會成癮,對身體健康有危害,電子煙更有爆炸、染毒風險,希望民眾遠離菸害,並尋求專業協助戒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