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原服務於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光明派出所的湯姓員警今年9月7日溜進女警備勤室廁所裝針孔偷拍,被女警發現向主管通報,依妨害秘密移送新北地檢署,但雙方在偵查階段和解,檢方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警局表示,雖已不起訴處分,但仍會將湯員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了解,湯姓員警(28歲、警專34期)2017年警專畢業,發至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光明派出所服務至今,平常勤務正常,工作未有突出表現,事發後已調到中和警分局服務。
案發當晚,光明所舉辦中秋烤肉活動。晚間9時許,湯員趁隙潛入所內女警寢室浴室,拿著裝有針孔攝影機的「芳香劑」放在女寢室廁所洗手台下方。
約莫兩小時後女警回到寢室,發現針孔攝影機,趕緊向單位主官通報,清查赫見是湯員安裝,他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喝醉酒迷糊行事」,警分局除報核記予1小過之處分,並改調離現職到中和警分局,警方另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
由於兩人在偵查期間和解,女警具狀撤告,檢方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新北市警局則強調,雖湯員獲不起訴處分,但警方仍會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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