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40歲張姓男子涉嫌躲在防火巷,持手機從廁所氣窗偷拍女同事如廁,女同事發現大聲喝斥,提告妨害秘密,並指控張男長期跟蹤騷擾。檢方依證據認定張男偷拍,涉犯妨害秘密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指出,今年1月6日晚上8時許,張男在公司發現女同事走進廁所,趁機繞往公司後方的防火巷,持手機放在廁所氣窗上偷拍,幸好女同事及時發現大聲喝斥,張男當下竄逃離去。
女同事遭偷拍如廁後提告妨害名譽,另指控從2021年間起至遭偷拍當日,長期被張男跟蹤騷擾,多次下班後遭一路尾隨,心生畏怖不想再隱忍,但此部分沒有證據。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通知張男到案說明,張男否認實施跟蹤騷擾,檢方認定,張男確實偷拍女同事,觸犯妨害秘密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跟蹤騷擾防治法」2022年6月1日生效,女同事指控的時間2022年5月31日前,因尚未開始實施無法律適用,6月1日後則無具體指出跟騷時間地點,難以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