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林志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在2017年作成處分,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財產未超過一半來自政府,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撤銷處分。教育部不服提上訴,昨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對於官司敗訴,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李毓娟表示,由於才收到判決,必須跟長官報告,再與委任律師討論後,才能決定後續怎麼處理。
國語日報代理董事長孫慶國則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審判,國語日報不是在為政治服務,而是要為兒童教育而努力。未來,國語日報將改變及轉型,更符合兒童的需求,同時也會走向數位化,以在媒體市場更有競爭力。
本案是因教育部為釐清國語日報社是否具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性質,以進行後續監督管理,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經行政調查後,在2017年9月5日作成處分,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在收到處分書1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議,配合修正納入捐助章程條文,報請教育部同意變更後,依修正後的捐助章程,配合辦理董事改選,但國語日報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決撤銷教育部的處分,教育部不服提上訴,聲明廢棄原判決並駁回國語日報一審之訴。
但最高行政法院二審認定,教育部處分要求國語日報社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設置監察人、限定董事的組成與資格,並辦理董事改選事宜等事項,但這些變更應由民事法院裁定,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只有聲請權,無權逕以行政處分為之,駁回教育部上訴、判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