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因臨時工亂丟菸蒂而引發大火,廠房付之一炬,也燒毀價值340.5萬元的掃地機器人,出借產品的茂綸公司向家樂福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計算折舊後判家樂福應賠償175萬餘元,可上訴。
茂綸主張,公司2021年11月間基於行銷目的,借給家樂福使用總價340.5萬的掃地機器人和相關附屬物品,並置放在楊梅物流中心,但倉庫去年3月14日發生火災,燒毀掃地機器人等設備。
茂綸指出,雙方在事故之後達成協議、簽立切結書,家樂福承諾全額賠償,但公司催付未果,提告請求家樂福賠償340.5萬元。
家樂福反駁雙方間有使用借貸關係,認為茂綸不能請求損害賠償,且切結書僅供雙方確認火災受損金額,方便辦理保險;再者,家樂福已委託中法興物流公司管理倉儲事務,依檢方調查結果,是中法興公司的人員抽菸導致火災,茂綸的損害和家樂福沒有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根據雙方員工的電子郵件,認定茂綸是出自於向家樂福行銷目的,將掃地機器人借給家樂福使用,且家樂福沒有舉證中法興公司有何防止人員抽菸引起火災的行為,難認家樂福就保管借用掃地機器人,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計算掃地機器人等設備折舊後的價值為175萬餘元,認為茂綸請求逾此金額的賠償無理由,判家樂福應賠償17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