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柔道教練何聰樂因7歲黃姓男童拒做柔道招式,將黃肩摔、拋摔致昏迷不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何上訴指黃抵達道館前可能自撞,非因柔道教學受傷。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認定黃童的傷勢是被何摔落造成,維持原判;可以上訴。
70歲何聰樂無柔道教練證,2015年起在台中豐原體育館地下一樓柔道館無償教學,7歲黃姓男童前年四月前往上課,何安排已受訓五年的廖姓男童與黃對摔,因黃不聽指示,何反覆丟體、過肩摔,導致黃頭部多次撞擊地板昏迷。

經住院兩個月不治,台中地方法院將何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九9年。
何與檢方均上訴。何稱,他做柔道動作時,左手拉住黃衣袖及衣領,著地時頭部會離地面較遠,不可能頭部會反覆撞擊地面,若頭部反覆落地,頸部會有傷勢,與法醫解剖報告不符,因此,不能排除黃進入道館前頭部可能自撞受傷。
檢方認為,何始終否認犯行,還辯稱黃自撞受傷,也沒有與家屬和解或任何道歉,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判刑9年過輕,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台中高分院二審,根據法醫解剖報告,黃頭部血腫、顱內出血等傷勢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頭傷為「對撞傷」、「被動傷」,成因是反覆隔著隔離物、軟墊撞擊造成,認定何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認為,何稱黃自撞受傷,沒有證據支持,全是臆測之詞,只為推卸責任,考量何始終否認,未與家屬和解,不過沒有前科,一審量刑適法,駁回何與檢方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