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許維寧/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將禁止電子煙、管理加熱菸,有別傳統紙菸,加熱菸是由「菸彈及載具」組合使用,修訂中的菸防法,國健署僅要求加熱菸業者不能行銷「載具」,但未限制不得行銷「載具品牌」。民團批評,行銷只管載具不管品牌將成為漏洞,加上加熱菸多用「時尚形象」包裝,這部分不管理等於替菸商鬆綁、開後門。
如果新版菸防法不修改,未來到處能看到加熱菸、電子煙的品牌產品,保護殼、菸彈盒、充電器等各式周邊商品。

根據新版菸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定義加熱菸載具是使用指定菸品時的裝置,民團建議文字應增修為加熱菸載具以及周邊裝置或其他產品是使用指定菸品時的裝置,免得到時候廣告產品一堆。
菸害防治專家、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合作研究員黃麗玲表示,美日韓等國的免稅店,加熱菸載具品牌如精品店林立、展售,「載具品牌」就是菸商宣傳廣告的工具,若修法不以公衛立場嚴格管制,就是替菸商鬆綁、開後門。
總統府二月十五日公告菸防法後,國健署即公告相關子法,有別以往有六十天預告期,此次「只給七天」,倉促行事遭詬病。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按規定,行政院應於總統公告後一個月公布實施,即三月十四日前須公告上路。但政府提出的加熱菸子法配套仍不足,且業者根本沒在管法令,網路上隨處可買得到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也持續營業,政府也沒在取締,菸商根本有恃無恐。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陳妙心表示,加熱菸公告為指定菸品後,須搭配「健康風險評估辦法」等法規來執行,現在實體店、網路充斥許多加熱菸,但因法源不足,難以管制取締,因此國健署才希望縮短子法預告期到七天,希望子法盡快定案,搭配母法一同生效,有法源依據後,才能查緝非法。
菸害防制法於今年二月中旬修正公布,條文包括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提升禁菸年齡至廿歲、全面禁止如電子菸等產品。各大學近日接獲教育部函文,要求三月前撤除校內所有吸菸區。※ 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