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胡順惠/台北報導
危老條例修法,擬將危老重建常態化,並擴大租稅優惠,但為避免過往基地過小、造成「紙片屋」情況,草案也調降小基地容積獎勵上限。
根據修正草案,未來將以住宅使用為核心,避免過去小基地重建衍生「紙片屋」,以及飯店、商辦透過危老重建取得大量容積等情形。草案明定,重建合法建築物住宅使用比例須達二分之一以上,以落實改善居住環境的立法目的。

據了解,這項限制是為避免飯店、商辦透過危老取得大量容積,與危老重建改善居住環境的初衷不同,因而加以限制。
新法調整容積獎勵制度,重建基地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申請容積獎勵上限從原本的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下修為基準容積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倍,以提升施工安全並引導整合重建、擴大基地規模。此次修法是因為,商業重建案多屬營利性質且所有權相對單純,過去享較高容積獎勵,公益性不足,此次修法調降容獎上限,並透過提供婚育宅或社福設施,引導回饋公共利益。若無償捐贈供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使用的婚育宅,或提供其他社會福利設施,可額外取得15%容積獎勵。
原文出處 【危老條例修法 小基地獎勵上限將調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