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台北市李姓女子在頂樓搭建雨遮等建物,被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查報為違建,她「自行拆除」後又重新搭建,再被建管處發現,但建管處首次查報繕打錯誤,把「自行拆除」誤植為「強行拆除」,將她依違反建築法移送法辦,檢方調查還她清白,予以不起訴處分。
居住在天母西路的李女2016年4月在頂樓搭雨遮,被建管處查報是違章建築,她同年12月自行拆除後,又違反規定重新搭建,事隔16天再度被建管處發現違建,認定她違反建築法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都發局建管處人員繕打錯誤,烏龍將違建戶移送法辦。圖為台北市長柯文哲、都發局長林洲民
李否認犯行,供稱她2016年被查報是違建後,自行雇工拆除違建,並非遭強制拆除。且建管處小隊長作證指出,確實第一次查報後,李自行拆除違建,但處內資訊人員繕打錯誤,把首次查報的紀錄誤打為「強制拆除」。
檢方調查,建築法第95條規定,依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李首次被查報確實為自行拆除,且有建管處拆除違章建築結案報告單佐證,認定裡沒有違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