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女星何如芸與花蓮美侖飯店少東王敏錡16年婚變,離婚官司仍在士林地方法院進行中;何如芸認為配偶權受侵害再提民事訴訟,向王敏錡、何姓女子求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王、何女委任律師聲請不公開審理,但何如芸委任律師不同意。
王、何女認為,案件涉及私人領域,且媒體先前報導和事實不符,造成當事人和家人極大壓力,又小孩即將回國,不希望小孩心靈受到影響,而聲請不公開審理。
何如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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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芸委任律師指出,媒體已經曝光本案,沒有不公開審理的必要。另外,王連續3週接送何女、打高爾夫,也一起出國多達10次,兩人之間有親暱行為,王還送不動產當禮物,確實侵害何如芸的配偶權,並聲請調閱王、何女的出入境資料、傳喚一起出國的朋友作證;王、何女律師抗辯,不是事實。
法官審酌雙方意見,當庭諭知採公開審理,但涉及私密案情、證人個資等,就以書狀中編號來說明,不必說出證人姓名等,且依照民事訴訟規定,此為訴訟指揮裁定,不得抗告;庭末,法官諭知2021年1月25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