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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外遇屋遭震垮走投無路 他心軟收留竟被假結婚

#外遇 #政策 #地方 #新奇 #戶政事務所 #杜撰
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1名婦人婚後外遇先生痛心和她離婚,但眼見前妻房子被九二一大震震垮,心軟收留她一起同住,對方有意破鏡重圓,但男子無意再續前緣,未料女子杜撰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男子時隔17年才驚覺自己「非單身」,法院確認證書簽名非本人,判2人婚姻無效,可上訴。
 
男子主張,1978年和前妻結婚,後來發現她行蹤有異,跟隨多日驚見她在外交男友,雙方嚴重爭吵後已於1997年離婚,對方後來曾回家跟他拿120萬元買房,未料1999年九二一地震後前妻房子被震垮,又回來向他求情,自己考量過去情分才收留。
 

 

男子好心收留走投無路的前妻,對方竟私下杜撰婚證書辦理登記結婚,法院判2人婚姻無效。示意圖/聯合報
薛姓夫妻36年前結婚,婚後薛即出國留學,情愛花殘月缺,4年後夫妻各自重婚。薛提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備位請求判准離婚,一審認婚姻關係仍存在,考量兩人33年沒往來,准許離婚;夫妻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記者王宏舜/攝影

 

 
男子表示,前妻搬回來後彼此感情並未恢復,對方雖曾暗示「將來子女嫁娶沒有家長在場,會不會難看」而有破鏡重圓意思,但他過去遭前妻背叛的傷痕未癒,沒有再續前緣之意,但前妻2005年自寫結婚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雙方登記結婚,後來調閱戶籍謄本才發現。
 
男子認為,前妻擅自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但2人無公開儀式,也沒經過他同意,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對此,女子沒有到庭辯論,也未提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院根據該結婚證書,傳喚當時簽名的林姓男子作證,林否認有簽名,表示上頭筆跡不是他的,也不知道2人結婚一事,更沒有被找為結婚證人、也沒有舉辦婚宴;另一人也說沒有蓋章,且結婚時自己應該在監獄服刑,沒印象參加過他們婚禮,更不清楚證書上為何有他名字。
 
法院認為,該結婚證書上並非男子親自簽名,且上方主婚人、介紹人欄位的簽名也非本人所為,更都沒有在場見聞,除了缺乏結婚真意,也不具備民法規定結婚方式,判處2人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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