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從2020年至今,疫情不斷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各行各業都面臨到缺工缺料的問題,再加上航運大大小小的狀況,不只影響到各地的房價,預售屋更頻頻出現工期延宕導致「延遲交屋」的狀況,若建商向消費者提出「建照自動展延」回應延遲交屋的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做才不會讓自身權益受損呢?
知名房市臉書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說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5項通知中有提到,「建商領到使用執照的六個月內須通知買家交屋」,假如建商試圖拖延交屋時間,消費者是可以依照合約來索賠的。但通常建商拿到使用執照代表,目前建案的工程進度大約在80%左右,後續會開始拉水電瓦斯管線等,規定的「六個月內通知交屋」其實就是讓建商有進度上的壓力,也讓買方了解進度,藉此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賣厝阿明 知識+》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明確記載,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寫清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且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而倘若不是上述的原因延期交屋,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賠償的!按照已繳價款的萬分之5延遲利息,以日計算給消費者。舉例來說,例如前面已經付了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另外延遲交屋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解約退款的,且依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再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假設預售屋總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則建商要付解約違約金就是300萬元。
此外,《賣厝阿明 知識+》指出,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要配合修改原買賣契約,大家務必切記千萬不要讓建商用不合理的條件,來交換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當有發現自己權益受損,是可以蒐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
最後,《賣厝阿明 知識+》提醒大家,在簽約時務必要確認清楚是否有明確約定開工時間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確保建商可以如期完成,也方便後續的過戶及交屋程序,避免糾紛。